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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风筝竞赛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风筝协会章程》《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规则》 《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裁判规则》制定本赛事管理办法。

  一、A类赛事:全国风筝锦标赛

  项目设置包含:

  (一)传统项目:

  1、龙串类(含蜈蚣) 2、软板类 3、硬板类

  4、软翅类 5、硬翅类 6、立体类 7、动态类

  8、软板串类 9、硬板串类 10、软翅串类

  11、硬翅串类 12、盘鹰类 13、串类最长风筝

  14、串类最多风筝

  (二)竞技项目:

  1、双线运动风筝个人赛 2、双线运动风筝双人赛

  3、双线运动风筝团体赛 4、四线运动风筝双人赛

  5、四线运动风筝团体赛 6、挑战风筝个人赛

  7、挑战风筝团体赛

  (三)现代项目:

  1、软体类 2、软体造型类 3、滚地龙类 4、夜光风筝

  (四)表演项目:

  1、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优先奖励能突显举办地和参赛队本地的民族特色、山水风光、人文服饰、地方特产等特征的风筝)

  2、传统风筝制作表演赛

  (五)具体标准:

  1、A类赛事项目:不低于4大项20小项项目设置

  2、参赛队伍:国内参赛队伍不得少于30支

  3、裁判人数:国派裁判员14-16人(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3人、裁判长10-12人)

  4、场地条件:120米×100米;100米×80米各1块(具体参见实际办赛场地环境)

  5、比赛时间:4-6天(报到和离会)

  6、技术服务费:10万元人民币

  二、B类赛事:1、国际风筝精英赛 2、全国风筝精英赛

  项目设置包含:(参考以下项目,由竞赛规程发布)

  (一)传统项目:

  1、龙串类(含蜈蚣) 2、软板类 3、硬板类

  4、软翅类 5、硬翅类 6、立体类 7、动态类

  8、软板串类 9、硬板串类 10、软翅串类

  11、硬翅串类 12、盘鹰类 13、串类最长风筝

  14、串类最多风筝

  (二)竞技项目:

  1、双线运动风筝个人赛 2、双线运动风筝双人赛

  3、双线运动风筝团体赛 4、四线运动风筝双人赛

  5、四线运动风筝团体赛 6、挑战风筝个人赛

  7、挑战风筝团体赛

  (三)现代项目:

  1、软体类 2、软体造型类 3、滚地龙类 4、夜光风筝

  (四)表演项目:

  1、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优先奖励能突显举办地和参赛队本地的民族特色、山水风光、人文服饰、地方特产等特征的风筝)

  2、传统风筝制作表演赛

  (五)具体标准:

  1、项目设置不低于3大项15小项

  2、参赛队伍:国内参赛队伍不得少于25支

  3、裁判人数:国派裁判员12人(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3人、裁判长8人)

  4、场地条件:120米×100米;100米×80米各1块(具体参见实际办赛场地环境)

  5、比赛时间:4-5天(报到和离会)

  6、技术服务费:8万元人民币

  三、C类赛事:1、国际风筝邀请赛 2、全国风筝邀请

  3、风筝节 4、风筝会

  项目设置:(参考以下项目,由竞赛规程发布)

  (一)传统项目:

  1、龙串类(含蜈蚣) 2、软板类 3、硬板类

  4、软翅类 5、硬翅类 6、立体类 7、动态类

  8、软板串类 9、硬板串类 10、软翅串类

  11、硬翅串类 12、盘鹰类 13、串类最长风筝

  14、串类最多风筝

  (二)竞技项目:

  1、双线运动风筝个人赛 2、双线运动风筝双人赛

  3、双线运动风筝团体赛 4、四线运动风筝双人赛

  5、四线运动风筝团体赛 6、挑战风筝个人赛

  7、挑战风筝团体赛

  (三)现代项目:

  1、软体类 2、软体造型类 3、滚地龙类

  4、夜光风筝

  (四)表演项目:

  1、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优先奖励能突显举办地和参赛队本地的民族特色、山水风光、人文服饰、地方特产等特征的风筝)

  2、传统风筝制作表演赛

  (五)具体标准:

  1、项目设置不低于2大项10小项

  2、参赛队伍:国内参赛队伍不得少于20支

  3、裁判人数:国派裁判员10人;(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3人、裁判长6人)

  4、场地条件:120米×100米;100米×80米各1块(具体参见实际办场地环境)

  5、比赛时间:4-5天(报到和离会)

  6、技术服务费:邀请赛为5万元,其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四、所有赛事均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按照2020年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规则执行。

  (二)表演项目:按照竞赛规程执行。

  (三)中国风筝协会对赛事开幕式流程及工作流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赛事所需物资物料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由承办方提供,中国风筝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赛事所需现场工作人员(辅助裁判员、志愿者、医护人员、安保人员等)由承办方提供,中国风筝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附 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筝协会应该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赛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与实施。

  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国风筝协会所有。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中国风筝协会赛事管理办法(试行)